蒙舞弊、任意克扣侵蚀,无赖混充冒入、真正孤贫难得养恤等情况屡见不鲜。为消除官营所带来的弊端,清朝晚期,地方社会也开始介入养济院的建设,养济院的官营色彩渐趋淡薄。
2.普济堂。因养济院的收养名额有限,且弊端众多,日渐衰败,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补养济院不足,清代还出现了另一收养孤贫的机构——普济堂。
最早的普济堂由地方社会举办,“康熙四十五年,京师广宁门外,士民公建普济堂,颁发御制碑文及‘膏泽回春’匾额”。因其成效显著,且无需政府出资,可补养济院之不足,得到雍正帝的肯定,并要求地方政府“时加奖励,以鼓舞之”。在皇帝的号召下,普济堂建设盛行一时。如河东总督王士俊即命河南省“每一州县,必于境内建造普济堂一所,多置义田,以溥皇恩,以恤茕独。限文到一月内,鸠工庀材,先将兴工日期报查,再广置义产,续详查核。”以此为契机,河南省109个州县共建立了129所普济堂,山东省101个州县卫所中也设置了131所普济堂。这些普济堂“纤毫不需公项”,完全利用民间资金兴建。但乾隆以后,官方开始担负起创设、资助普济堂的责任。与此相应,普济堂在管理方面也出现了变化。早期普济堂由于开办经费来自地方捐助,所以通常由出资人轮流管理。在官方介入后,普济堂开始采取聘任制的方式,由官方延请地方绅士管理,如本为民间创立的的苏州普济堂转为官督民办后,在乾隆四十九年,因原管者“经理不善,堂务废弛”,遂仿照江宁普济堂的方法,延请绅士轮流经管。但因官营普济堂更易滋长弊端,因而太平天国战争后重建的普济堂一般都采取了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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