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当时已有人感叹:“从前的女子都梳髻、缠足、短装,与男子的服饰完全不同,我们一看便可断他是男女。现在的女子发剪了,足也放了,连衣服也多穿长袍了。我们乍一见时,辨不出他是男是女,所以我说,按照这种趋势,将来的男女装束必不免有同化之一日。”(31)反缠足的医疗性话语逐渐通过排除女性身体的性徵形成一种社会的通识,并由国家法令的形式固定了下来。民国初年北京市曾制订《取缔妇女奇装异服暂行办法》就曾把对服饰长短的限制与禁止缠足束胸并列而论。甚至规定:“腰身不得绷紧贴体,须略宽松”,“裙长最短须过膝”,“衣衲最短须至肘”“着西服者听但禁止束腰”。(32)规定中关注的多是对女性性徵的约束与监控。上海的一家报纸还发布了几位女性的倡议,把化装与缠足混为一谈,规定:“妇女应废弃一切首饰,不涂脂粉及衣服上各种花边云。”(33)都说明“禁缠足”运动可能会诱发相应的禁欲主义运动。
“缠足之美”与“缠足之痛”
欣赏“疼痛”
在对缠足的各种想像和评论中,“士大夫话语”基本上是在“缠足之疼痛”与妇女的外在体态之间建构起自己的审美想象关系的,如有以下典型的议论:“纵使初裹之时,难免痛苦难支之状,然裹之日久习惯自然。出入周旋,亦即行其所无事。一旦改穿新履,顾影自怜,更增一己之欢,兼取众人之赞,昭艳丽,助妖娆,如天仙之化人,如嫦娥之下界。”(34)这种话语还特别注意女性缠足后引起的步步生莲之美态:“夫人有生活之性,斯有变动之力。.......即如妇女之足,初生本无可取,迨及裹成之后,日益加美,能使人爱之而飞魂,变动之力大矣哉。”(35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