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中美工约风潮》,67页。),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授人以柄。如美国驻广州领事曾多次照会两广总督岑春煊强力镇压,岑春煊刚屡以抵制活动文明、理智为辞予以回驳,声言“各商民自结团体,谋保公益,与一切排外仇教之举迥不相同”,因此不能“以压力强加禁止”(注:《美国迫害华工史料》,163页。)。
寓沪绅商在给朝廷的上书中也是以抵制办法“极为和平”为据,指斥官方压制拒约运动纯属无理之举:“自订约以来,无论何等华人,(美)均藉词苛待。是违约之事,美实为之。准之平等报施之例,即以美之所以待我者还以加诸美人之身,亦不为过。然华人不敢出此也,故发议抵制以来,有谓宜胁罢华人之佣于美商者,有谓宜以此时并禁工之约要求作废者,绅民等均婉劝而切谕之。即有一二无知之徒,妄悬揭帖,亦为全体所不认,而逐渐消减。美人之来游历者,其以礼相待如故也;美货之来输入者,其报关进口如故也;美人之在华一切事业财产,其得公共之安定如故也。仅仅以不用美货,为人人自有之权,人人各行其事而已。绅等自问,方以为此等抵制,极为和平,各国亦多誉以和平者。”因此“中国人民无必有买卖美货之义务,中国政府无必欲强迫中国人民买卖美货之责任”(注:《清外务部档案》,工约,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十五日收寓沪绅商禀,转引自《光绪三十一年中美工约风潮》,207页。)。
“聚各社会之人”,“以文明之举动”,即和平抵制外货的方法反抗外来压迫,“此实为我国通商以来之第一次”,堪称中国近代史上的“创举”(注:《论抵制美约》,《外交报》117期(乙巳年17号),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五日。),是中国现代抵制外货运动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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