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47年二次入桂到1850年金田团营,是洪秀全被逼上梁山的转折期。但在王作新诬陷上帝会一案之前,他在紫荆山区的活动仍是宣教布道为内容的宗教性行为。案发后在营救冯云山、卢六的过程中才开始萌发造反起义的计划,此时的宗教活动才带有掩护起义的性质。
我说“王案”发生前洪仍以宣教布道的宗教活动为主,没有造反的*意图,是有根据的。阐述洪秀全早期活动最详的《太平天国起义记》,在说到“王案”一事发生前洪、冯的活动时,只说了他们集会礼拜的仪式和打毁神庙偶像、题诗斥妖的内容,丝毫没有*上意图造反的记述。“王案”发生后,洪为救冯云山、卢六而去广州向两广总督递禀,理由是“请求释放因信教而入狱之两友”;广西的会众在营救二人时也“入禀为其所传之真理声辩,附呈所信之十戒”;而县官也“渐信拜上帝会教徒原非叛逆,有意释放两人”;冯云山在狱中呈求伸雪之诗三首,“其一,述出王绅之凶恶谋害之意;其二,申辩自己之冤枉;其三,证明人人当拜上帝”〔27〕。以上记述,都说明他们确因纯正的传教意图而敢于营救和自辩。
人称太平天国信史的《李秀成自述》,说到当时情况时也称“教世人敬拜上帝,将此之蛇虎咬人除灾病惑教人世。是以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传万,数县之人,十家之中,或有三五家肯从,或十家八家肯从,亦有读书明白之士子不从,从者俱是农夫之家,积多结成聚众”〔28〕。但是不少研究者把李秀成紧接上文的一段话:“所知事者,欲立国者,深远图为者,皆东王杨秀清、西王萧朝贵、南王冯云山、北王韦昌辉、翼王石达开、天官丞相秦日纲六人深知。除此六人外,并未有人知道天王欲立江山之事,其各不知,其各实因食而随,此是真实言也”〔29〕,作为洪秀全入桂以传道为名,行暗中起义造反的证据,然后附会洪早有反清革命思想。其实这段话中最重要一句“其各实因食而随”说出了天王欲立江山和六人深知的时间。众所周知,在1850年金田团营以前,上帝会信徒虽有数千之众,但都散居各处,依家耕作,并无“因食而随”的需要和可能;冯云山一介穷汉,也无力救济众人;韦昌辉、石达开虽属殷富,现存史料中从未有他们于1847年前后散食上帝会信徒的记载。所以李秀成这段话只可能是金田团营时的情况,不能作为“王案”发生前以证明冯、洪组织上帝会寓有反清目的和革命思想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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