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洪秀全在这里所说的“天诫”、“天令”,显然包括了《十款天条》所规定的行为准则,并宣布“逆者议罪”,这就把原来约束教徒道德规范的“天条”,上升为太平军战士必须遵行的法律要求。
永安建制后,太平天国更是明确规定:太平军将士要恪遵天令,熟识天条,“如有犯第七天条者(指“不好好邪*乱”),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无宽赦。”(《洪秀全集》第179页,第183—184页;第111页;第6—9页:第13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到长沙后,又下令:“通军大小兵将,自今不得再私藏、私带金宝,尽缴归天朝圣库。倘再私藏私带,一经察出,斩首示众。”(《洪秀全集》第179页,第183—184页;第111页;第6—9页:第13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