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了《十款天条》外,洪秀全还以诏谕的形式颁布了“五大纪律”:“一遵条命(指“十款天条”);二别男行女行;三秋毫莫犯;四公心和傩,各遵头目约束:五同心合力,不得临阵退缩。”(《洪秀全集》第179页,第183—184页;第111页;第6—9页:第13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随后又接连颁布了内容更为具体的《行营规矩》、《定营规条十要》、《行军总要》等军事纪律。由于太平天国的组织形式是寓兵于农,军事组织同时也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因而,这些“军律”实际上成为全民都应遵守的太平天国最初的法律。
为了使上述这些宗教戒律和军队纪律具有法律效力,1852年太平天国还特地刊刻颁行《汇编天命诏旨书诏》,强调说:“今恐通军大小男女兵将未能熟知天父圣旨命令及熟知天兄圣旨命令,致有误逆天命、天令也,故特将诏书寻阅天父天兄圣旨命令最紧关者,汇录镌刻成书,庶使通车熟读记心,免犯天令,方得为天父天兄欢心也。”(《洪秀全集》第179页,第183—184页;第111页;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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