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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在太平天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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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3:4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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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了解太平天国实行删书的含义。删书,即删去“鬼话怪话妖话邪话”,保留“真话正话”;经过这样删改的书,是允准阅读的。清方记载称,太平天国起先要尽废六经,以后出示宣布“删定后颁行”,准予诵习。(《贼情汇纂》卷十二,见《太平天国》第3册,第327页。)颁于甲寅四年四月后的太平天国律条规定,一切妖书“尔等静候删改镌刻颁行之后,始准读习”。(《贼情汇纂》卷八,见《太平天国》第3册,第232页。律条未著录颁布年月,但有“凡东王、北王、翼王及各王驾出”必须回避之条,“各王”应指燕王、护王,而燕、护两王之封始于甲寅四月,可知律条颁于此时以后。)这些记载说明,删书意味着删后准读,也表明了事情发生的先后(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记:“洪始以神佛为妖,圣人亦为妖,后许存圣人之书。”又:“始以四书、五经为妖书,后经删改准阅”。均说明两事发生的先后。见《太平天国》第4册,第719页。)。“删后准读”与一概焚禁,应该说是有差异的政策。后者认为孔孟儒学是妖、是妖书,所以要烧要禁;前者则认为其中有真话正话,所以要删改,删改后准读。“删后准读”比一概焚禁温和,是一种妥协和让步,这两件事有先后之序,是合乎情理的。杨秀清甲寅四年正月以天父名义积极评价四书十三经等,有“合乎正道忠孝者留之,近乎绮靡怪诞者去之”的话,这与洪秀全所说留真话正话、删鬼话邪话的原则相同。如果洪秀全早在1853年就已宣布和实行“删后准读”,甚至已经改出了《大学》、《中庸》两种,则天父此次下凡指示岂非无的放矢?
从事件的顺序来排列,我们见到,甲寅四年正月二十七日天父下凡,“甲寅(四年)二月,洪逆下伪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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