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官不敢不奔走,仰其鼻息。由此良民破产,绅士短 气,县官亦窃叹相视,无可奈何。此种情况的发展,只会引发更大的民教冲突。刘子丹 对此提出的办法,是与之讲理:
今请以后与洋人立约,先以此条为急务。第准其传教,不准其侵中国自主之权,教民 本系中国人,其为害乡闾,自当以中国之法治之。官场自治其民,不干彼教事,教士何 得干预中国官事?以此情理之正,力与洋人争,洋人未必不服。(注:刘子丹条陈见《军 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6。原折仅注“七月”。据《随手档》、 《上谕档》,该条陈于七月二十六日由都察院代奏,三十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
刘子丹的办法虽有“情理之正”,总理衙门若以此交涉,各国也会承认这些原则;但 一到具体事件,总理衙门无法也不降一一细辩力争。至于首当其冲的县官,以息事为保 官诀窍,又何敢对教民“严为戢敛”?
安徽太平县优贡教职陈继良在条陈中指出:“为今日计,欲图自强在于靖外侮,欲靖 外侮在于防教案,欲防教案在于缉游民,欲缉游民在筹生计。”他认为,教案之发,多 起于无赖之游民,“无艺业可执,故轻于生事,无衣食可恋,故敢于为非”。他提出的 办法是安置游民,具体做法上又参考了“泰西”:(1)集捐。“泰西各国收恤贫民,其 达官富绅常一人捐赀数十万之多”,中国官、绅也应效法。请下旨在各省设立“公济官 捐”、“公济绅捐”,分途筹款,官捐责成司道,绅捐责成州县,其款由藩司发典生息 。州县随时编查游民数量,造册申报,藩司核计后,每名月给钱文若干。各省寺观凡不 载祀典者,已奉旨改为学堂,可将其中六成改为学堂,四成改为贫民院,以收留游民。 (2)教化。“泰西各院皆设教习,敏者教以制造、绘画等事,愚者教以种植、修筑等事 ,盖皆俾得一技之长,以为自食其力之地。”中国由于筹款维艰,不可能广延教习,而 且制造、绘画又需大量资本,“惟有俟各府州县推广农务学堂,使之随工垦种,以为沿 边开荒设屯之用”;各营改练洋操后,“使之随营演习,以备编入团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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