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活动,它标志着维新派以崭新的面貌,登上了历史舞台,使酝酿多年的资产阶级改革思想,变为实际的*运动,故此次上书影响深远,意义甚大。此书坊间流传版本甚多。关于这次上书的经过及其内容史学界颇多争议,现参酌清宫档案及其他资料,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略予考订。
其一,关于公车上书之经过以及帝党官僚所起作用。
康、梁等人对于公车上书的经过叙述,与史实颇有出入。尤其是对于帝党官僚文廷式等人在这一历史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几乎没有涉及。
如《康南海自编年谱》云:
“再命大学士李鸿章求和,议定割辽、台,并偿款二万万两。三月二十一日电到北京,吾先知消息,即令卓如鼓动各省,并先鼓动粤中公车,上折拒和议,湖南人和之,于二十八日粤楚同递,粤士八十余人,楚则全省矣。与卓如分托朝士鼓(动),各省莫不发愤,连日并递,章满察院”(《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30页。)。
而光绪二十一年五月朔,泸上衷时老人未还氏所作《公车上书记序》则称:
“中日和约十一款,全权大臣既画押,电至京师,举国哗然,内之郎曹,外之疆吏,咸有争论。而声势最盛、言论最激者,莫如公车上书一事。初则广东举人梁启超联名百人(按,应为八十一人),湖南举人任锡纯、文俊铎、谭绍裳各联名数十,首诣察院,呈请代奏。而福建、四川、江西、贵州诸省继之,既而江苏、湖北、陕甘、广西诸省继之,又既而直隶、山东、山西、河南、云南诸省继之,盖自三月二十八、三十、四月初二、初四、初六等日,(都察院双日堂期),察院门外车马阗溢,冠衽杂□,言论滂积者,殆无虚晷焉。”(《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30页。)
据清宫档案记载,都察院在收到各省举人条陈后,并未及时上之于朝廷。直到四月初四日,才递上户部主事叶题雁等人联名条陈(该条陈已收入《中日战争》,第四册,第27页。)。四月初六日,始将湖南举人文俊铎、举人谭绍裳、奉天举人春生、四川举人林朝圻、广东举人梁启超、湖南举人任锡纯、江苏举人顾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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