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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后康有为变法条陈考略

时间:2007-3-9 17:37:58  来源:不详
论,殆属实录。

  

《上清帝第三书》考

  此书系康有为戊戌前的历次上书中,唯一呈给清朝最高统治者,并引起年轻的光绪皇帝高度重视的一次上书,它在《公车上书》的基础上,更完整更系统地提出了维新派的变法纲领。因此极为重要。《上清帝第三书》坊间流传版本甚多,关于这次上书的内容争议也最大。康有为呈递的奏章原貌究竟如何?这是多年来戊戌变法史研究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在第一历史档案馆同志的多方协助之下,笔者已将康有为《上清帝第三书》真本全部找齐,它被分割为三部分,并分隶于不同的卷宗之中。现结合这次上书的进呈原本,就若干有争议的问题厘订如下:

  其一,关于这次上书的呈递时间。

  进呈本所署时间为“光绪二十一年五月 日”。晚清档案中,凡由都察院代呈的条陈,大多只署年月,不署具体日期,康有为此书亦不例外。据《康南海自编年谱》所记,“前书(按,指《上清帝第二书》)不能上,二十八日朝考后无事,乃上拒和之论而增末节,于闰四月(按是年为闰五月,此作闰四月,误)六日递之察院,以十一日上于朝。”(《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31页。)徐勤在《四上书记》所附《杂记》中谓:“和议既定,肉食袞袞,举若无事。其一二稍有人心者,亦以为积弱至此,天运使然,无可如何,太息而已。先生以为先事不图,临事无益,亡羊补牢,犹未为迟,中国及此速图自强,尚可拯救。于是,取公车联衔之书,乙其下篇言变法者加以引申,并详及用人行政之本,复为一书,于五月初六日在都察院递之,十一日察院据以上闻。”(《南海先生四上书记》附徐勤《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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