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三占从二,下部施行”。平时这些议郎“轮班入值,以备顾问”(《上清帝第二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一三五页。)。这里的“议郎”,在以后康有为的上书中,便明确称为“议员”,并指出国家大事交付“国会”,由议员“议行”(《上清帝第五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二○七页。)。当时,有的维新人士还具体地提出了设立“上下议院”,无事讲求时务,有事集群会议(《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一七二页。)。
“不成熟的理论,是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第二八二页。)。戊戌变法时期,资产阶级维新派从西方学来的资产阶级*学说,是零散的,片断的,理论上显得那样浅薄。这就使他们对新官制的设想还很粗略,并且掺杂着大量封建性的东西。有的显得幼稚可笑,有的则不伦不类。但是,“设议院”,“公举法”,这些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的新的概念,毕竟给他们对新官制的设想,增添了一些绚丽的色彩,而使当时的人们耳目一新。
为了使官制改革顺利进行,减轻阻力,梁启超还专门提出了三条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一曰“如其爵位”,对满人亲王、郡王及枢臣、督抚等内外诸官,按品级分别授予公、侯、伯、子、男等爵位,他日“得充上议员”,使其“富贵不失,恩荣依然”。有才者,仍可予国事;不肖者,“亦可支门楣”。二曰“免其办事”。具体作法是,使官差相分离,设新班而不去旧班,委新班以“差事”,使其“虽无其名,而有其权”,旧班则“虽无其权,仍有其名”。三曰“增其廉俸”,使那般昔日的达官贵人,虽“不能藉官以取暴富”,“犹可藉官以免饥寒”。梁启超认为,这样做即可“新旧相安”,“谣□必消,阻碍自少”(《变法后安置宋旧大臣之法》,《戊戌变法资料》(三),第三四页。)。这固然反映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上的软弱,但从策略上讲,似也不无可取之处。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维新运动的高涨,在要不要设议院问题上,维新派内部出现了分歧。谭嗣同、林旭等始终坚持“先设议院,以固民心”。但维新派的首领康有为,却有所变化。近年来内务府档案中发现的康有为戊戌奏折原稿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及他进呈的《波兰分灭记》、《日本变政考》等书中,都确凿地证明,康有为在一八九八年春天以后,不再提设议院了,而是打出了“开制度局”的旗号。
一八九八年正月,康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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