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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与官制改革

时间:2007-3-9 17:38:26  来源:不详
提出:“制度局之设,犹为变法之原”(《杰士上书汇录》,卷一。)。三月,在《请大誓臣工开制度新政局折》中,又提出了开制度局的具体办法,即在内廷设一制度局,妙选天下通才十数人为修撰,派王大臣为总裁,“每日值内,共同讨论,皇上亲临,折衷一是,将旧制新政,斟酌其宜”(《杰士上书汇录》,卷一。)。概括来说,制度局的任务是:“审定全规,重立典法”(《杰士上书汇录》,卷二。)。制度局下,分设法律、教育、度支等十二专局,“凡制度局所议定之新政,皆交十二局施行”。在地方上则每道设一“新政局”,每县设一“民政局”,推行新政。

  由主张开议院,改为开制度局,主要是康有为慑于封建守旧势力的反抗。他在自编年谱中追述百日维新中的情况时说:“复生(谭嗣同)、暾谷(林旭)又欲开议院,吾以旧党盈塞,力止之”(《康南海自编年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一五九页。)。“内阁学士阔普通武上书请开议院,上本欲之,吾于日本变政考中,力发议院为泰西第一政,而今守旧盈朝,万不可行,上然之”(《康南海自编年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一五八页。)。康有为主张设的议院,带有权力机构的性质;而后提出的制度局,虽然仍带有西方议会的味道,但咨询性的色彩浓了。从这点来看,康有为确实后退了一步。但是,通过官制改革使资产阶级挤进国家的各级权力机构,这个根本目的,并未改变。

  资产阶级维新派提出的官制改革主张,在百日维新中,大大打了折扣。有的条目干脆不被批准,有的则被偷梁换柱,失去了本意。如关于开制度局一事,经王大臣所议,变为“选翰詹科道十二人,轮日召见,备顾问。这样一来“天下通才”被排斥在外,于是“制度局一条了矣”。又如开法律局,定为每部派司员改定律例,而司员“无权、无才”,又非“采集万国宪法”,与康等维新派的本意“大相反矣”。再如请开民政局,则以拟旨令督抚责成州县所谓“妙选人才”了之(《康有为自编年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一五三至一五四页。)。总之,开制度局及十二专局一事,几乎成了一纸空文。在百日维新中,官制改革真正见诸行动的,主要有以下几项:

  1.启用新人。诏定国是后,光绪帝下令启用了一批新人。其中,康有为被任命为总理衙门章京,杨锐、林旭、谭嗣同、刘光第以四品卿衔入值军机,专赞新政。给梁启超加六品卿衔,令其译书编报。

  2.设立农工商总局。这是在中央增置的主要的新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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