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概况》(以下简称《概况》)1986年油印本,第170页。)。其中,前者位处市内金汤桥河西,分为警察、四乡警察、捐务、工程四科,委赵秉钧为总办;后者设在河北贾家口,以淮军军制编组,由游击统领之,但其“警察事务的执行,事无巨细全都以南段警察总局所规定的各项规则为准绳”(注:《概况》第171页。)。是年冬,袁世凯在津续设了天津警务学堂,并于次年初将保定警务学堂并入天津警务学堂,改称北洋巡警学堂。1904年,袁世凯又奏设了天津四乡巡警总局,大体完成了创建天津城厢新警政的工作。
新警制在津、保初行后,立刻显示出优于保甲制度的效力,庚子前后一直动荡不定的地方治安得以“渐臻静谧,宵小不至横行”(注:《袁世凯奏议》中册,第615页。)。袁世凯由此决定以天津四乡为楷模,通饬其他各府州县一律仿行照办。其具体办法是“以村计户,保举警员,官督绅办,自筹经费。”(注:《大公报》第978号。)在袁世凯的责令及后来成立的直隶警务处的督率下,直隶各府州县纷纷创办警政,颇有成效。例如:
香河县,“其警额共募三百五十名,分驻各村,每名饷银三两,由各村青苗会自行筹发,并由顺天府领枪三百六十枝,除县署十枝外,其余由各保按警额分领。嗣由顺天府派来教练官一员,设警察教练所于城内,轮调各警,分班教练”(注:民国《香河县志》卷4,行政组织,第41页。)。
束鹿县,“向分十八疃……各疃所属大小三百零九村……四乡则照上年学堂办法,将东西南北划分四区,每区分设一局……按疃订地,按地募兵,按兵摊费”(注:甘厚慈辑:《北洋公牍类纂》卷9,警察3,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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