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自治机构,进入到正式成立州县议会(议事会或参事会)的阶段。为进一步了解直隶实施地方自治的过程及其具体情况,我们特从地方志中抽样选取了几个县份的资料作为典型个案,胪列如次:
清河——“地方自治基于光绪三十三年,由县长考送自治员范澍宸、孙伯华、杨宗闵赴天津自治研究所肄业,四个月毕业,提学使选史澍宸赴日本调查自治,入法政附设自治班,毕业回国……宣统元年,借关帝庙址,办自治研究所,招自治生两班……十月,自治预备会成立,全县公推顾天祥为会长。三年,参议事会成立……民国二年停办”(注:民国《清河县志》,卷5,“地方自治”。)。
南宫——“清末颁立宪明诏,于天津设自治局,宣讲自治,行文各县送听讲者,县各数人。四个月毕业,各回本县立自治学社,更相传习。光绪三十三年遵部章改名自治研究所。研究毕业,各县开选举会,选出县议员若干人,又分为议事会、参事会二部分。议会公选议员二十二人,正、副议长由议员互选,参事员四人。大约成立之年率在宣统元年、二年之间。其经费由藩司田、房税。新章内税契俱归自治员经理,以官契纸价之二成作自治经费;典、买、牙、用五分中,以三分充自治经费。民国三年,政府以国会蜩螗沸羹,乃举而罢斥之,各县议会亦相继废除”(注:民国《南宫县志》,卷11,法制志,新政篇。)。
沧县——“光绪三十二年,颁明诏预备立宪,首在直隶推行。天津府设立自治局,旋由自治局设自治研究所,饬各县选送学员入所研究。毕业后回籍,以研究所得,更相传习。宣统二年,沧县设立自治研究所,招集士绅入所传习,毕业改为自治预备会,三年议事会成立”(注:民国《沧县志》,卷6,经制志,行政。)。
南皮——“本县于宣统元年派遣邑绅尹仲权、张仁恕……六人赴津自治研究所肄业四个月。期满回县后,知县朱贞保派尹仲权于二年春组成南皮县自治预备会,召集士绅二十四人,公推尹仲权为会长,余为会员,每月十六日开常会一次。附设自治研究所于会内,招考士子二十人入所研究,以讲求法程,培养人才。会长为所长,兼任讲员,邑绅高登瀛亦充讲员,四个月毕业,共两班……自治会附设戒烟会。三年三月派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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