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有为对戊戌年奏疏改易颇多,但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的:
其一、加进了制定宪法,立行立宪的内容。
颁布宪法,实行君主立宪政体,是资产阶级用以限制和削弱封建专制君主的权势,使自己分享政权的奋斗目标。康有为在《奏稿》的许多篇目中,都谈到制定宪法和立行立宪的问题,但是,这些并非康在戊戌变法时期的*主张。
首先,从《奏稿》所辑的《应诏统筹全局折》论起。此折系康有为于戊戌年正月初二日“被传令到(总)署面询”(见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之后,为向光绪皇帝进一步阐述其变法主张而呈递的一个条陈。此折在《杰士上书汇录》中,被列为首篇,原名为《请大誓臣工开制度新局折》,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于二月十九日递进。
原折云:自同治光绪以来,“日言自强而弱日甚,日思防乱而乱日深,”原因是“根本末变,大制未新,少袭皮毛,未易骨髓,”终于酿成德人强占胶州湾,俄人窥视旅大,诸国环伺,岌岌待亡的危迫局面。因此,康有为建议光绪以“雷霆霹雳之气,” “成造天立地之功,”取法日本,全面维新;当务之急,凡有三事,“一曰大誓群臣以革旧维新,而采天下舆论,取万国之良法;二曰开制度局于宫中,征天下通才二十人为参与,将一切政事制度重新商定;三曰设待诏所许天下人上书。” (均见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1、2、8.)
《奏稿》把这段提纲挚领的论述,改易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