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虽说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含意却很不相同。
除此之外,康有为在《奏稿》中的《请告天祖,誓群臣以变法定国是折》中亦提及“采外国之良规,引宪法之公议”;在《进呈突厥削弱记》中亦谓:“皇上神圣英武,且决立宪”(均见康有为《戊戌奏稿》。上海广智书局版。)云云,都是明显的改动痕迹。
其二、《奏稿》将维新派的*纲领由开制度局改为开国会。
清代文书档案中大量材料说明,康有为等人在戊戌变法时期的*纲领是极尽一切努力,在宫中开设制度局以推行新政,他接二连三地上书清廷,敦促光绪“尽快开之”,认为“制度局不开,琐碎拾遗,终无当也。”(见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而在《奏稿》的许多篇章中,康有为反复强调的是“大开国会”,其实,开国会根本不是康有为戊戌变法时期的*主张。
最能表明康有为这方面*态度的,莫过于《日本变政考》一书。此书在戊戌年曾两次进呈光绪。第一次是在二月二十三日,为十卷本。此书虽阙失,但在《杰士上书汇录》中仍收有《进呈日本变政考等书,乞采鉴变法以御侮图存折》,下署缮折时间为三月二十日。据此亦可窥见该书之梗概。该折云:
“大局岌岌,瓦解将至。窃闻皇上临轩忧叹顿足,枢轴诸臣流涕被面……方今事势之急,间不容发,胶旅继弃,门户尽失,岂复可迟疑。” (均见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1、2、8.)形势如此危迫,康有为要光绪“假日本为向导,以日本为图样,”所取办法亦不外乎“开制度民政之局,拔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