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其维新之始,百度甚多,惟要义有三:一曰大誓群臣以定国事,二曰立对策所以征贤才,三曰开制度局而定宪法。”(均见康有为《戊戌奏稿》。上海广智书局版。)二者相较,措辞、顺序不同是次要的,要害是增添了“定宪法”的内容。
再有,对于制度局的规格和职能的论述,亦有很大区别。《奏稿》谓:“设制度局于内廷,选天下通才十数人,入直其中。王公卿士,仪皆平等,略如圣祖设南书房,世宗设军机处例。皇上每日亲临商榷,何者宜增,何者宜改,何者当存,何者当删,”“商榷新政,草定宪法。”(均见康有为《戊戌奏稿》。上海广智书局版。)
原折主张:“用南书房、会典馆之例,特置制度局于内廷,妙选天下通才十数人为修撰,派王大臣总裁,体制平等,俾易商榷,每日值内,共同讨论,皇上亲临,折衷一是,将旧制新政,斟酌其宜。” (均见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1、2、8.)
显而易见,《奏稿》将制度局的规格由“用南书房,会典馆之例”,抬高为“略如圣祖设南书房,世宗设军机处之例”;将其职能由“将旧制新政,斟酌其宜”,改易为 “商榷新政,草定宪法”,差别颇大。康有为为了突出立宪思想,还特意在《应诏统筹全局折》中增加了一段对西方*制度的描述:“近泰西论政,皆言三权: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三权立然后政体备。”而这些论述均为原折所未述,无疑是康有为在刊印《奏稿》时新加之内容。
其次,《奏稿》的《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中亦增添了立宪的内容。原折在《杰士上书汇录》卷二中亦有抄录,原称为《为推行新政,请御门誓众,开制度局以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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