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亡论》(《新民丛报》第86号)
《现政府与革命党》(《新民丛报》第89号)
《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新民丛报》第90-92号)
这八篇之中,第四、六、七、八四篇明显地不是讨论民主问题的,可先排除。《开明专制论》一篇长文,主旨在论述当时中国不但不宜于共和立宪,亦且不能实行君主立宪,只能实行开明专制以为实行宪政之过渡。该文第八章专论此旨。梁氏此文不是正面讨论民主制度自身的问题,而是着力说明,中国尚无实行民主制度的条件。
《申论种族革命与*革命之得失》一文,较多涉及到民主制度的问题。梁氏此文是驳革命党人种族革命可收*革命之果,即通过种族革命颠覆异族政府,随之即可建立共和立宪制度的说法。梁氏认为,种族革命必以暴力行之,暴力革命之后,既不能收君主立宪之果,亦不能收共和立宪之果。对于后者,他做了很详细的分析和说明,这些内容我们后面再谈。本文的落脚点在于“种族革命实不可以达*革命之目的”(注:《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九,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第16页。)。欲达*革命之目的,惟有人民于*上有立宪之觉悟而出于正当之要求(要求不得应,可附以暴力的要挟)。他认为,只要人民确有觉悟,确有能力,要求必有可达之期。反过来,若人民无觉悟,无能力,即使暴力推翻一个专制政权,结果必又一专制政权以继之,立宪终无可达之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