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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 保路运动 的再反思

时间:2007-3-9 17:40:57  来源:不详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清廷的铁路国有政策出台以后,并没有在全国各省引起一致的反对,各省的反应迥然不同。有的省表示积极支持清政府的国有政策,而在有的省则表示强烈的反对,并斥责政府“卖国”。各省的态度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分歧,与其说是各省的“爱国程度”有高低,不如说是各省 在考虑自身利益上各有打算。 

对国有政策表示支持的省份有云南、贵州、广西这些边远省,这些省份甚至希望政府尽快宣布本省铁路国有。他们认为,即使国家经济力量不足,仍然不妨及早宣布国有,以便安定民心。边远各省与内地各省对清政府的铁路国有方针,态度是如此泾渭分明,云贵总督李经羲对此认识得很清楚,他认为,其原因是,“滇、黔、桂以无力,望国有,非若湘、粤、蜀为私利而妒国有”。 

在铁路路权国有问题上,在四川、湖南、湖北与广东,士绅中反对国有的势力则更为强大,而这四省中,湖南、湖北与广东反对国有的声浪又相对温和一些,反对最激烈的是四川士绅。这种态度上的差异同样可以从这些省份的利益差异上得到解释。正是这些省份出现的反对国有的风潮,发展为强大的*反抗运动,导致清王朝的最终崩溃。 

不久后,清政府发布了对铁路干线国有的具体措施。清政府要实现铁路路权国有的目的,就必须从商办铁路公司手中赎回原属于商办公司股民的股票。然而,由于各省的情况并不相同,清政府采取的办法也因而有所区别。从政府拟定的办法来看,湖北湖南所受待遇最优,广东次之,四川最下。清政府之所以采取这种区别对待的态度,乃是因为它认为,各省商办公司的股票,由于亏损情况有所不同,因而其实际价值并不相同。由于湖南、湖北商办铁路公司的股票亏损数并不太大,因此,清政府对湖南、湖北两省所采取的办法,是以国家保利股票,按两省商办铁路公司股票的票面价额,来换取商民手中持有的这些商办铁路股票。至于广东,由于公司股票实际亏损过多,其真实价值不及票面价额的五成,清政府提出的解决办法是,从优发给六成的国家保利股票,其余四成,发给国家无利股票。清政府认为,对于处于破产边缘的广东商办公司的股民来说,政府的这一赎买方案无疑还是大为有利的。一位外国研究者曾就此一作法指出,“鉴于情况的复杂,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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