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的补偿金,这一实际利益才是保路运动的基本目标。用他们的话来说,那就是,“以索还用款为归宿,以反对国有为手段”。[16]
另一派是保路运动中的激进派。罗纶可以说是其中的代表人物。由罗纶等2400余人共同签名并由王人文代奏的奏折,反映了商办派中的激进派人士的基本观点。他们首先认为,铁路国有就是与民争利。其次,认为即使铁路收回国有,但也不能借外债筑路。因为“借外债是明明导外人干预财政也”。第三,即使不得不借外债,那么,也只应使外人仅对中国拥有债权而不能拥有抵押权,因为外人一但拥有抵押权,铁路无疑将直接或间接地断送给外人,“中国将步印度之后尘”,“外人占人干路,扼我财权,足召亡国之祸”。他们还认为,按铁路借款合同规定,聘用洋人为总工程师,就是间接地受各国银行的控制,认为即使因铁路建设所需,必须向外国购货,由于四国银行所在国(法德美英)有优先售卖货物之权,那就是受洋人束缚,等等。
构成保路运动中的激进派的,主要是一些热血青年学生与中下层的士绅人士。他们并不是腰缠万贯的大股东,他们对如何从政府那里获得更多的还款问题,至少不是主要的兴趣所在。而且,他们对商办铁路过程中的种种困难内情,也并不如何清楚,与其说他们是受一些实际的个人利益的驱使而反对国有政策,不如说是出于对洋债抱有强烈的怀疑与不信任的态度。在他们看来,任何与外国商人与银行相联系的经济合同,都会被洋人利用来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和敲榨。他们所认为的合理的借款,应该是没有抵押的,应该是没有洋人作为总工程师的,在他们看来,给外人以优先购货权,就是受外人控制,而受外人控制就是路权尽失。
在他们的论断中,现代中国人可以依稀地感受到自两宋以来中国传统的士大夫知识分子中的清议派的影子。清议从字面上理解,指的是公正不阿的舆论力量。在中国传统*中,它基本上包含着两重意义,一是遵循并效忠于刚正的道义原则而形成的议论,二是指在野的负有时望的人士对权贵的抗争态势。清议对*权贵的抗争,主要不是通过对上层*人物的私下游说活动来影响政策,而是通过社交集会、发表文章、通过奏折以及地方舆论形成的压力来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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