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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孙中山的现代国家建设思想

时间:2007-3-9 17:43:54  来源:不详
著特征,系通过建立合理而完善的*制度来进行国家的整合。*制度及相应的行政机能愈完善,政府便愈有力量,国家愈形强盛。马克思·韦伯将此种在制度和行政机能上发育完善的*系统称之为现代型的“科层制”(bureacracy),它实质上是指现代社会实施合法统治的行政组织,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组织机构的“理想类型”。形式法规确定每个机构的管辖范围,规定机构内的权力分布,把每个职位与责任联系起来并为履行职责而建立规则秩序。此外,科层制的合理性的另一方面是它把行政管理效率置于首位。

  尽管没有直接的证据显示孙中山曾受到马克思·韦伯*社会学思想的影响,但在现代国家理念方面,孙中山的思路和韦伯是比较接近的。他们都主张现代化国家形式应得到充分的发展,应建立一个高效率的、真正能行使国家职能的强有力的政府。在政体建设上,孙中山最突出的贡献,便是提出了“五权分立”政府的学说。

  “五权分立”以“权能区分”为重要前提。孙中山所提出的五权分立的政府与西方流行的三权分立的政府最大的不同,便是将西方*学说所忽略的“政权”与“治权”作了明确的区分。孙中山说:

  在我们的计划之中,想造成新的国家,是要把国家的*大权,分开成两个。一个是政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人民的手内,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去管理国事。这个政权,便是民权。一个是治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这个治权,便是政府权。人民有了很充分的政权,管理政府的方法很完全,便不怕政府的力量太大,不能够管理(注:《民权主义》,见《孙中山选集》下卷,第756页)。

  具体内容上, 政权为人民控制政府的权力,即直接民权中的选择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治权就是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它实际属于政府的治理功能。孙中山认为,只有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那才能算是一个真正完全的民权*机关。孙中山之所以要进行这种权能区分,一方面是因为看到某些西方民主国家民权太为泛滥,“民权发达了以后,人民便有反抗政府的态度,无论如何良善,皆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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