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经营实业,发展经济,能集中物力、人力,保护均衡的发展,“要解决民生问题,一定要发达资本、振兴实业”,“要赶快用国家的力量来振兴工业,用机器来生产”(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见《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97-298页)。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只有大力依靠政府的力量发展“国家资本”,方能在经济发展中兼顾国计民生,实行有计划的、均衡的经济发展,孙中山比较诸家经济学说,指出:“中国不能和外国比,单行节制资本是不足的。因为外国富,中国贫,外国生产过剩,中国生产不足。所以中国不单是节制私人资本,还要发达国家资本。……如果不用国家的力量来经营,任由中国私人或者外国商人来经营,将来的结果,也不过是私人的资本发达,也要生出大富阶级的不平均”(注:《民生主义》,见《孙中山选集》下卷,第802页)。孙中山希望通过国家发展实业,管理资本, 用所得利益发展社会公共福利事业,一举解决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问题:
惟所防者,则私人之垄断,渐变成资本之专制,致生出社会之阶级,贫富之不均耳。防之(之)道为何?即凡天然之富源,如煤铁、水力、矿油等,及社会之恩惠,如城市之土地、交通之要点等,与夫一切垄断性质之事业,悉当归国家经营,以所获利益,归之国家公用。如是,则凡现行之种种苛捐杂税,概当免除。而实业陆续发达,收益日多,则教育、养老、救灾、治疗及夫改良社会,励进文明,皆由实业发展之利益举办。以国家实业所获之利,归之国民所享(注:《中国实业如何能发展》,见《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135页)。
此外,无论“平均地权”,还是“节制资本”,孙中山均以国家的组织力量是赖。所谓土地“涨价归公”,也就是归之国家财政,不仅使国家有大宗财源收入,以供公共建设和公共福利的支出,并且可减轻一般人民的赋税负担。
可见,孙中山建设现代国家的思想是与社会发展问题相联系的,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的作用是要缩小社会财富分配的差距,防止社会财富过度集中,造成经济垄断和贫富不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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