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7—298页。) 。民国成立后的最初几年,孙中山深感革命方略未能逐步实行,革命程序依然处于第一阶段,故1914年于中华革命党党章中又重申“军政”、“训政”与“宪政”三期革命程序。1924年国民党实行改组时,孙中山更正式地把“军政”、“训政”与“宪政”三期革命方略写入《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以此作为指导国民革命,建设现代国家的*纲领,为此孙中山昭示国人:”今后的革命,不但当用力于建设,且当规定不可逾越之程序” (注:《国民政府建国大纲》,见《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26—129页)。至此,孙中山革命程序论的规划乃灿然大备,正式确立。
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实质上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一种策略理论,这种策略理论的提出,使孙中山建设现代国家的宏大计划不致流于空想,而能够随着历史的进程一步步加以实现。这一实践性很强的理论自然成为连结孙中山民权主义*蓝图与中国社会实际的桥梁,在孙中山现代国家理论的思想系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革命程序论的精义在于强调国民*能力和国家建设能力的“养成”,即视现代*发展为一个培植、教育的过程,十分巧妙地借取了中国传统*中注重“教化”的传统。正因为“革命程序论”以渐进性的培养、训练为特征,旨在将民主观念内化于每一国民的人格中,培养人民参政的能力,形成推行民主*的各项条件,因此,在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中,虽各有其重要性,但作为过渡的训政时期,又居于承先启后的关键地位,尤其值得重视。
对政党*的高度重视,构成孙中山现代国家*学说另一重要思想,同时也是他*现代化实施方案的一个重要环节。就*理想而言,孙中山无疑最为推崇全民*,他说:“民国是以四万万人为主,我们要想是真正以人民为主,造成一个驾乎万国之上的国家,必须要国家的*,做成一个‘全民*’”(注:《国民要以人格救国》,见《国父全集》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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