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能区分学说及“五权分立”模式毕竟是孙中山国家学说中最具特色的部分。
其三,民生主义——国家的经济功能。
欧美自由经济一般多强调市场的自发调节功能,较少措意于国家的经济组织功能,即奉行“最小的政府干预,最大的经济自由”原则。孙中山主张民生主义,强调*革命和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实质上是强调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织、调节作用,主张政府积极干预经济,充分发挥其经济组织职能。这一理论对后发现代化国家依靠国家政权力量,迅速实现现代化转轨,不无启迪意义。
孙中山民生主义的目标,首在求富,即发展经济,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孙中山认为,贫穷是中国最大的问题,也是国力不强的根本原因,因此,他主张:“中国今日苟欲图强,必先致富”(注:《国民党政见宣言》,见《国父全集》第4集,第79页)。 在求富求强的同时,孙中山因目睹欧美资本主义社会贫富不均、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的现实,又竭力主张求均,以达公平分配,实现社会主义。在这方面,孙中山的两条基本措施是:第一,“平均地权”,以解决土地问题;第二,“节制资本”,以解决资本垄断、贫富不均的问题,对工业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问题防患于未萌。
无论是实现求富或均富的目标,孙中山民生主义均十分强调国家的积极干预,这也是孙中山经济理论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最大的区别之处。
孙中山认为,像中国这样的贫弱国家,要谋求富强,不能单纯依凭个人资本慢慢积累,而要个人经营与国家经营双管齐下,他说:“中国实业之开发应分两路进行:一、个人企业,二、国家经营是也。凡夫事物可委诸个人,或者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至其不能委诸个人及独占性质者,应由国家经营之”(注:《民生主义》,见《孙中山选集》下卷,第802页。 )。以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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