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可行的制度,为此,孙中山倡行地方自治,他说:“立国根本,在于人民先有自治能力,所以地方自治为最重要之事,现应从一乡一区推而至于一县一省一国,国家才有希望”(注:《改造中国之第一步只有革命》,见《孙中山选集》上卷,第42页)。惟孙中山主张地方自治以县为基础,实行分县自治,因为根据中国的国情,县在面积、人口、资源、行政诸方面都比较便于推行自治,“若一县办有成效,他县必争先仿行;如是由一县而推之各县,以至一省一国,而民国之基于是乎立”(注:《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见《国父全集》第6集,第165页)。在实施步骤上,孙中山则主张在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中的训政时期完成地方自治,为宪政的实行打下基础。在孙中山看来,循序渐进地推行地方自治,对于改良中国*,有极重要的意义:“发展地方自治,将以练国民之能力,养共和之基础,补中央之所未逮也”(注:《国民党组党宣言》,见《国父全集》第4集,第72页)。
四
至此,我们可以对孙中山的现代国家建设思想作一简短的总结与评价。
中国自19世纪中叶跨入近代历史以来,一直面临两大*任务的挑战:一是“国家建构”( state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