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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工业化阶段原始积累过程的灾害史分析

时间:2007-3-9 17:47:07  来源:不详
神魔掌的饥民之外,其大部分都必然会重返故里,重建家园,也就是重新固着于土地之上,光绪年间活跃于山西北部包头以西大青山后的“游匪马贼”,歉年“肆意抢掠”,丰年则“以种地为生”,(注:《光绪朝东华录》,总第571页。)可以算是最典型不过的例子。 尽管这些流民在逃荒过程中,每每以通都大邑,特别是工商业比较发达的江南城镇为重点趋归的对象,但也不过是为糊口果腹而来,而与乡民的无产化、城市化迥异其趣,因为传统中国的城镇,不仅仅是某一地区的商业中心、经济中心,同时更是*中心,是集中了官仓义仓的地方粮食储备中心,从而也是城乡区域最主要的、甚至可以说唯一的灾害救济中心(注:参见[法]Pierre- Etiennle Will, Bureaucracy   and Famine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   Stanford  Univercity Press, 1990,p.47.),在这里,吸引这些饥民的与其说是比较利益较高的近代化的职业,莫如说是富民的施舍和设在那里专向饥民开放的日可一餐的粥厂。1865年10月4日出版的《北华捷报》,即曾对上海的由来自淮北的蝗灾受害者组成的乞丐大军作了生动的描绘,——他们不抢劫,不拒绝施与,长得身强体壮,然而当灾害过后,他们却悄然回归故乡,而此时他们也许已经跑遍了大半个帝国(注:转引自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1 页)。对清王朝及各级官府来说,饥民们潮水般的流出流入,一方面会给流入地带来巨大的社会治安隐患,一方面又会造成灾区劳动力的流失,从而加剧灾后重建的困难,影响国家的田赋收入,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有关方面总要在流民汇聚或经过的城镇设置栖流所、粥厂加以截留收养,一俟灾情过后,则尽可能资遣回籍。甚至在甲午战后“上海之局厂工作需人孔殷”之际,清地方当局对过江南行的山东饥民,仍是“设法送回原籍,并移请该地方官在原处开赈”,以致海关报告叹为“可惜”(注:参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82 页)。虽则这些流民,特别是那些季节性的流民也并不都是选择了这种求乞生涯或充当受济者的角色,而是靠出卖劳动力为生,但也只是从事传统的手工业、服务业和畸零贸易,“男为佣,或业箍桶,女善缝,俗呼为‘缝穷’,或卖葵米,提篮高叫‘香瓜’……间有带贩鸭蛋和私盐者”,“藉此营生以博微利”,而且“秋至春回,岁有常度”, 以致1883年8月19日的《申报》社论称之为“难民中之雁民”。 这种性质的逃荒,实际上仍然只是他们用来弥补生计的一种副业而已。他们与新产业的劳动者看似近在咫尺,实则有千里之隔。

  当然,也有许多饥民从一开始就颇有“壮士一去兮不复返”的气概,但他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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