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之大君,又称凡在天地大主之下,自君王以至士庶,人人弃邪归正,圣教大行,未有不久安长治者;又称我敬之主真正是天地人物之主……又《婚配训言》内称外教如同魔鬼奴才等语。支离狂妄,怪诞不经,不一而足。其中尤为悖谬者,则称听父母所命相反于天主之命,为大不孝……为人父母亲友阻人事主者当以此为鉴。蔑伦绝理,直同狂吠。又称有一贝子,终日行非理之事,福晋极力劝之不从,一日有一群魔鬼拉贝子下地狱……似此造作无稽,尚有何言不可出诸口,何事不可笔之书?若不及早严禁,任令传播,其悖谬更有甚于此者,与其日后酿成巨案,莫若事先预为之防。嗣后旗民人等务当恪守本朝清语骑射,读圣贤书,遵守经常。释道二氏尚不可信,况西洋教耶?!”[54]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天主教的教义对中国封建社会赖以维持统治的纲常伦理观念是一个极大的冲击,自然为封建统治者所不容。至于类似从善去恶、魔鬼地狱之类的说法,在佛教、道教的教义中又何尝没有?因此习教者不知道是如何犯法的,只不过佛道二教吸收了儒家文化倡导的*伦理观念,已与儒家文化合流而已。
甘家斌在阐述禁教的理由时就说:“窃惟经正则庶民兴,庶民兴斯无邪慝。我国家准情制法,于倡立邪教暨造妖言妖书治罪甚严……惟天主教自康熙年间流入内地,曾延及广东、陕西、四川、湖广、山东、山西、直隶等省,以至京师皆被煽惑,历经查办,毫无底止。……殊为风俗人心之害,并恐积而愈众,滋生事端。查该教不敬天地,不祀祖先,不孝父母,不畏刑罚,种种欺公藐法,背名畔义,实属以邪害正,情理难容。既经造书,煽惑动买数千户人民,泯灭纲常,背违法纪,即系妖言惑众。其设立十字架诱众礼拜,亦与隐匿图像、烧香集众者情节相同。”“必严定条例以杜其渐,乃为以辟止辟之道”[55]。从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甘家斌禁教的出发点正是把天主教与当时多次组织起义的白莲教等秘密宗教组织等同看待,都视为“异端左道”。至于“不敬天地,不祀祖先,不孝父母”,则正是天主教与中国传统民俗不相容之处。
刑部又是如何制定《治罪专条》的呢?他们完全是套用《大清律》中有关“左道”的条例来作为定罪和量刑根据的:“查律载,一应左道异端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煽惑人民,为首者绞监候”;“为从者发往黑龙江给索伦达呼尔为奴”。查天主教“不敬神明,不供祖先,其行事已背正道,所刊书籍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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