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敕。岁币则减元数十分之一,而单礼则有加无减。”[43]清太宗曾于当年五月“聚各部官”讨论“敕行时房妓折银、七处宴享及岁币杂物减除事”,其后英俄尔岱、范文程“来到世子馆所立传汗命曰:‘敕使往来一从汉使胜录,故贻弊本国多矣。今则两国为一家,朝鲜之民即我民也,宜思革弊之道,故今已改定誉录,所当及今送使,而适值农时,虑有民弊,令俺等宣示减省节目耳。’仍出示敕草云。”[44]因此,此次减免岁贡议定于清太宗,而颁发于多尔衮。
从停止刷还女真人的行动中,也可以看出多尔衮在忠实地执行着皇太极既定的对朝政策。顺治元年(1644)四月,清廷颁敕,对朝鲜境内“兀良哈”“凡前在尔国者俱免送还”,敕书明确提及:“我皇考在时,以朝鲜莫非吾土,何必令其刷送,当时虽未及降诏,遗旨尚在。”[45]指出这是清太宗的“遗旨”。清太宗崇德初年,清廷对刷还政策的实施极其严厉,刷还人等包括“兀良哈”等女真人(朝鲜称为“向化人”)、原辽东汉人逃入朝鲜境内者以及被俘朝鲜人逃回者等。清廷多次籍此对朝鲜进行查勘、威逼,实为朝鲜一大心病。因此,得知清朝停止刷还的命令后,朝鲜人大感“诚为多幸”。
清军取得北京后,朝鲜有了要求进一步减免岁贡的理由:“大国既得天下,富有四海,我国岁币亦宜变通。”并以路远难行为理由,要求“节使兼行”、“岁币方物皆命输致于渖阳,使臣只赍表咨入往。”多尔衮在准许朝鲜质子还国的同时,又同意了朝鲜减免岁贡和岁贡运输负担以及使者兼行的请求:“念岁贡币物,尽属民膏,今将旧额苎布四百匹,苏木二百斤,茶一千包,准与蠲免。各色绵绸二千匹量减一千匹,各色木绵一万匹量减五千匹,布一千四百匹量减七百匹,粗布七千匹量减二千匹,顺刀二十口量减十口,余悉照旧输纳。其元朝、冬至、圣节贺仪如旧,因途道遥远,三节表仪俱准于元朝并贡,以彰柔远之意。”[46]而岁贡运输,朝鲜仅负责牛庄以前的运输,牛庄以后由清朝雇佣车辆运输至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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