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中的12个节气作为每个月的初一日。于是,又有人认为:天历是“根据沈括的历法”加以创制的[20]。其实这也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沈括虽在《梦溪笔谈·补笔谈》中提出有关“气历”的设想,但《梦溪笔谈》一书在清时流传并不广,作为其续书的《补笔谈》更属罕见。天历的创制者们恐怕很难有机会见到此书,并注意到他的这一设想。而要创制类似天历这样的纯阳历,也根本无需借助沈氏之力。这却是由于中国历法本身是一种独具特色的阴阳合历所决定的。
中国的传统历法,蕴含中国古代哲学中有关阴阳两种事物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伟大思想。只不过历法所处理的对象是时间的要素,因而主要表现为以动制静、以阳治阴的形式。亦即司马迁所说的“历居阳而治阴”[21]。中国的阴阳合历,自西汉太初历起臻于完善。太初历将1回归年父为24份,每份为一“气”,用以制约朔望月。24气自立春起,至大寒止,共分12节、12中,一节一中相间。一年十二个月,每月都有固定的中气,以无中气之月为闰月,采用前一个月的月名(称闰×月)。太初历的这些规定,成了以后历代历法的张本。
汉代以来的历书,都专门注出每月的节气和中气。清之时宪书亦不例外。如笔者所见之《大清乾隆六十年岁次乙卯(1795)时宪书》首附“都城顺天府节气时刻”即为如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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