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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尔丹统治时期准噶尔与清朝的贸易往来

时间:2007-3-10 10:28:25  来源:不详
准清贸易往来也不是一帆风顺的,间有波折。进入十七世纪八十年代以后,随着内地战争的相继结束,清廷因不再需要大量马匹而改变了对准噶尔的态度;更为重要的是,清廷实现了对南方地区的完全统一后,将注意力转向准噶尔汗国等北部民族政权。在以武力征服他们的时机尚未成熟时,便实行贸易限制,以图达到削弱其势力,便于控制的目的。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九月,康熙帝以准噶尔商队人员过多,并沿途肆行扰害为借口,改变了原来“所遣之使不限人数,一概俱准放入边关”的做法,规定“嗣后,尔处所遣贡使,有印验者,限二百名以内,准入边关。其余俱令在张家口、归化城等处贸易”;[24]同时,清廷还改变了以往准噶尔人在清朝境内犯法,交由准噶尔处理的惯例,宣布“依本朝律例,伤人者,以伤人之罪罪之。盗劫人财物者,以盗劫之罪罪之”;[25]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十月,噶尔丹属下沙里巴图尔台吉派遣的使人伊特木根在北京使团招待所打死正白旗商人王治民。清廷立即处决伊特木根,并行文噶尔丹声明如再发生类似事件,将肇事者“按法抵罪”。[26]次年,还进一步规定:“厄鲁特部落,如噶尔丹等四大台吉,应令来京互市。其余小台吉俱于张家口互市,著为定例”。[27]上述一系列措施的核心是,限制准噶尔入京贸易,但并没有限制入境贸易,所以对准清贸易往来的总体形势似乎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 

噶尔丹并不理睬清廷的贸易限制,于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九月,派来了多达3000人的庞大使团、商队。康熙虽然认为来人远远超出定额,但在处理上却采取了比较灵活的办法,派遣理藩院尚书阿喇尼前往边外,“酌量议遣”。[28]说明此次进京人数不仅限于200人。翌年,噶尔丹虽然向清廷提出恢复贸易“旧制”要求,但被驳回。[29] 

值得注意的是,限制入京贸易后,更多的准噶尔商人于西宁、归化城、张家口等关外各镇进行互市,从而带动了这些地区商业贸易的发展。清代私人著述对此略有记载。据梁份《秦边纪略》载,噶尔丹的商队经常到西宁一带进行贸易。位于西宁西北10里的多巴更是准噶尔商人和中亚商人集合的中心市场。[30]当时西宁的大黄贸易颇为兴盛;[31]清人张鹏翮作为清朝赴俄定界谈判使团的成员于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五月十八日途经归化城。他在日记中描述了归化城商业贸易的概况:“有城郭土屋,屯垦之业,鸡豚、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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