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文方面,重要的资料首推瓦里汗诺夫(Ч.Ч.Валиханов )完成的报告,收入在《瓦里汗诺夫文集》中。瓦里汗诺夫原为哈萨克中玉兹末代汗瓦里的孙子,1853年在西伯利亚哥萨克军中服役,1858至1859年受俄国外交部指派,乔装成商人进入到回疆地区,收集有关回疆地区的情报,回国后将回疆情况写成报告,题为《1858-1859年中国天山南路六城的状况》(О состоянии Алмыщара или шести восточных городов Китайской Провиций Нан-лу Смалои Бухрии в 1858-1859 город)。与本课题有关的部分是该报告记载的回疆地区的行政机构、官员设置、治安管理的情况,作者说:回疆地区治安情况良好,“凶杀惨案几乎绝迹,偷盗亦不多见”,报告中记载的回疆穆斯林社会宗教法庭的组成、伊斯兰教法发生作用的形式、穆斯林婚姻制度的情况,为汉文史料中所缺乏,史料价值较高。
1876年至1877年,俄国军官库罗帕特金(А.Н.Куропаткин)奉俄国政府之命,前往新疆天山南路的喀什噶尔、阿克苏、库尔勒等地活动,与阿古柏伪政权谈判“划界”事宜,并收集回疆各方面的情报,回国后完成有关天山南路的详细报告,题名《喀什噶尔:它的历史,地理概况,军事力量,以及工业和贸易》,1879年在圣彼得堡出版。本书有两种汉译本,198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译本内容较全。本书中记载了清政府在回疆实施的行政体制的特点、伯克的地位和权利、清朝政府对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教法的态度、清朝回疆官署的司法审判程序等,其观点应该说还是公允的。
俄国人鲍戈亚夫连斯基(Н.В.Богоявленский)所著《长城外的中国西部地区》,全书共41章,概述了新疆的自然地理、历史、民族、宗教,对于新疆的*体制、司法制度、社会经济、商业贸易等都有详细的描述,本书中关于回疆妇女地位、婚姻法、契约行为等内容的记述,是研究清代回疆民事法极其重要的资料,其中关于*制度、司法制度的文字对于本课题也有参考价值。本书有汉文译本(新疆大学外文系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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