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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研究1759—1884年

时间:2007-3-10 10:28:31  来源:不详
已有的成果主要探讨流放新疆的遣员和遣犯管理问题:齐清顺的《清代新疆遣犯研究》,发表在《新疆社会科学研究》1984年第1期;日本学者川久保梯郎的《清代向边疆流放罪犯――清朝的流刑政策与边疆》,汉文译文载《吉林师范学院》1986年第3期;叶志如的《从罪奴遣犯在新疆的管束形式看清代的刑法制度》,载《新疆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周轩的《〈大清律例〉与清代新疆流人》一文,发表于《新疆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他不同意将清代流刑一概否定的观点,该文依据《大清律例》,从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等方面选取了一些案例,认为对流刑案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宜全盘否定。

综上所述,尽管学术界对于清代回疆法律制度已有研究,但就现有成果的深度与广度而言,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缺少全面、系统地论述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的研究成果,迄今为止尚无一部专门论述这一问题的学术著作问世。其次,缺乏有力度、有创建的专论。国内外已有成果探讨了回疆法制的一些问题,其中虽不乏力作,但不少论文罗列史料、泛泛而论,许多问题仍有待深入研究。再次,该课题研究中存在着诸多空白点,例如清代回疆法律制度中多元化糅合的特征,大清法律与回疆旧有习惯法之间如何冲突与融合的问题,回疆几种司法机制间相互关系,清朝统治下伊斯兰教法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情况等,现有成果中几无涉及。因此本书涉及的是一项有重要意义、但却极富挑战的课题,笔者期望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作一次新的探索和尝试,为推进西域史和清代民族法制史的研究尽自己绵薄之力。

 

结   

“法律文化”(Legal Culture)对于中国法学界来说,是一个新颖的名词,因而法学界对于其概念的界定也多不一致。一般认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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