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8年和1873年,英国人福赛斯(T.D.Fosyth)两度率领英国政府使团前往回疆地区,试图同阿古柏建立联系,他们到过喀什噶尔、叶尔羌、英吉沙尔等地,刺探情报,收集资料,《1873年出使叶尔羌报告》即在此基础之上完成,该书于1875年在印度加尔各答出版。报告详细的介绍了回疆各方面的情况,其中关于回疆穆斯林风俗习惯各节的描述,是研究回疆民事法有价值的材料,关于行政机构、统治政策各节记述,可供研究回疆行政法参考,关于审判机关、惩罚制度的记述,有助于研究回疆刑法、司法制度,关于经济政策的记述,对研究回疆经济法有参考价值。
英国人包罗杰(D.C.Boulger)1878年出版的《阿古柏伯克传》是一部记述阿古柏生平的传记,它记述了阿古柏一生的活动,以及这一时期包括回疆在内的中亚的情况,英、俄对中亚的争夺等,提供了大量的资料。本书对清代回疆地区*经济与社会的情况有记述,作者对清朝统治回疆的各项政策作了较多评价,例如,他认为清政府在回疆对伊斯兰教采取的是宽容的态度、其司法仲裁穆斯林“可以绝对信赖”、经济政策也是合适的,这些评价对于我们认识清代回疆法制是有帮助的。
德国学者马丁·哈特曼(Martin Hartmann)清末曾来回疆考察,根据他所见所闻编写成书的《伊斯兰东方》(1905年,柏林)和《中国新疆――历史、行政、宗教和经济》(1908年,哈雷),记述了回疆社会的许多情况,特别是他在喀什噶尔和叶尔羌调查的穆斯林所使用的阿拉伯文和波斯文的宗教经典目录,不仅对于研究中国西域地区的伊斯兰教有价值,对于研究回疆穆斯林社会中的伊斯兰教法也极有价值,例如我们可以从中获知回疆穆斯林的教法派别、教法学理论体系。
三、研究状况
关于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的研究,应该说从清代就已经开始了,乾隆末年吴翼先从《大清律》中辑录有关新疆的条例而成《新疆条例说略》,就是一个例证。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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