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人对治理回疆得失的总结,当然也包含有对回疆法律制度加以研究的成分。清末新疆建省的讨论中,军府制度下回疆地区的法制成为*家和学者们关注的话题,建省实际上就是人们对包括回疆法律制度在内的回疆统治政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的结果。
作为清代回疆统治政策与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法律制度当然会进入到研究者的视野。民国以来出版的有关新疆历史的著作,特别是通史性著作,如曾问吾的《中国经营西域史》、新疆民族研究所的《新疆简史》、余太山主编的《西域通史》,以及《剑桥中国晚清史》等,都论及清代回疆法律制度,只是限于篇幅,内容过于概括,不能深入展开。
就笔者掌握的情况来看,国内外学者对于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的专题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清代回疆法制的总体研究
清代回疆法制是清代民族立法的重要成果,因而受到学术界的关注。一些学者在研究清代边疆政策或者探讨清代民族法制史时,从宏观的视野、理论的高度对回疆法律制度作了总体的研究和论述。这些成果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类成果是从边疆统治政策角度,论及清代回疆地区的法律制度。1983年台湾里仁书局出版了罗运治的《清高宗统治新疆政策之探讨》一书,重点研究了乾隆一朝统治整个新疆地区的各项措施,包括回疆地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台湾商务印书馆有限股份公司1988年出版了林恩显的《清朝在新疆的汉回隔离政策》,重点研究的是清朝处理新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关系的政策与法规,包括居住、通婚、往来等诸多方面。大陆学者的重要成果有:赵云田、成崇德的《清朝理藩院对南疆地区的管理》,载《喀什师范学院学报》1982年第2期;苗普生的《关于清朝政府对新疆伊斯兰教政策中的几个问题》,载《新疆历史研究》198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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