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向明的《略论清政府在南疆地区的宗教政策》一文,载《西北史地》1988年第2期;王锺翰的《论清代民族宗教政策》,载《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1期。这些文章主要依据汉文文献,从行政管辖、民族与宗教事务的管理等不同方面论述了清朝治理回疆地区的政策,对本课题的研究有参考价值。
另一类成果是从民族立法的角度,研究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法制,兼及清代回疆法律制度,代表性的成果有:马建德的《清朝政府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立法浅析》,发表于《甘肃民族研究》1985年第2期;张紫葛的《简论我国少数民族与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发表于《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2期;郑秦的《清朝统治边疆少数民族的法律措施》,载《民族研究》1988年第2期;刘广安所著《清代民族立法研究》一书1993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第四章专门讨论“适用于维吾尔族的专门法规”,该书的主要观点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相关论文还有,温晓莉的《论清朝民族法制》,发表于《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张文山、乌尼日的《试论我国民族宗教法律制度》,发表于《广西民族研究》1998年第1期。这些成果重要之处在于,这些作者多为法制史方面的学者,他们从法学视角,对清代回疆法制进行了探讨,揭示了清代回疆法制在整个中国古代民族法制史上的特殊地位。
《回疆则例》和《理藩院则例》是清政府针对或涉及回疆立法的重要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重视。1991年,苏钦在《中国法学》第4期上发表了《清代四大民族法规概观》一文,对清代四部重要的民族法规《蒙古律例》、《西宁、青海蕃夷成例》、《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逐一进行了剖析。除利用它们作为重要的史料之外,也有学者对它们的版本情况、法学意义等问题进行了研究,重要的成果是,日本学者加藤直人1978年发表的《〈欽定回疆則例〉にっぃて》一文,收入《日本大学史学科50周年纪念历史学论文集》一书,赵云田的《关于乾隆内务府抄本理藩院则例》,发表于《西北史地》1988年第2期。
2. 清代回疆*制度与行政法的研究
伯克制度的研究是其重点。1963年,日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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