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的文献资料内容极其庞杂,从语言文字来说,有汉文文献、少数民族语言文献、外文文献;从内容上分,又有官修正史、典志、实录,封疆大吏的奏疏,各种方志,档案文献、契约文书,各种游记、见闻录、考察报告等。史料的散乱、庞杂和多语种,给本课题的研究带来困难。
(一)汉文文献
1. 档案类
清代档案是保存至今的清朝政府处理各类事务的文件,因此是最原始、最可靠的资料。清代中央的档案,除一部分保存于台湾故宫博物院外,主要保存在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其中已公布的有《乾隆朝朱批奏折》、《光绪朝宫中档》、《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道光朝)》等。
清代的档案文献浩如烟海,但是从研究清代回疆法律制度史的角度来看,最重要的档案是宫中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军机处上谕档、理藩部档,内容主要是清代回疆各城大臣就回疆事务上报清廷的奏折以及清政府就回疆事务的批示,保存了大量回疆立法的生动资料。以保存在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军机处录副奏折民族类微缩胶片为例,其中有许多司法案件审理的材料,涉及凶杀、奸盗诸类案件,每宗材料包括回疆官员呈递的案情报告、判决意见、法医的鉴定材料、罪犯的供状等,生动地展现了回疆地区从报案、司法调查、审案、拘押到执行完整的司法活动的程序,许多细节为清代刊行资料中所缺,能够极大地深化我们的研究。
从文献记载来看,清代回疆各城衙门都有专门的机构如文印房,保存各类档案。但清代回疆地方档案,特别是新疆建省以前的档案,大多毁于战乱。新疆自治区档案馆收藏有若干清代新疆地方档案,来自吐鲁番和哈密两地居多,有一些司法档案,包括民、刑案件的卷宗等,遗憾的是,由于年代稍后,对于研究建省以后回疆法律制度的情况,可能意义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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