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回疆有关的法律典章的汇集还有《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理藩院则例》,它们保存了清朝在回疆颁行的重要的制度、法令、法规,对于回疆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研究较为重要。
《大清律例》是清朝颁行的最重要的刑事法典,是处理民、刑案件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据文献记载,回疆各官衙均藏有《大清律例》,依法断案,在穆斯林社会,甚至出现了维吾尔文本。
《新疆条例说略》共两卷,吴翼先辑录,乾隆六十年(1795年)刊印。本书辑《大清律例》中有关新疆的条例而成,内容包括遣犯原犯罪名、发送安置的办法、防止逃脱的措施、出籍为民的期限、看管遣犯的士兵的奖惩等,依其因革兴废始末,以事类分条,并逐条加以按语,是研究清代新疆遣犯管理法的重要资料。
4. 方志
《回疆通志》是嘉庆年间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和瑛编撰的一部关于清代回疆的重要文献,嘉庆九年(1804年)刊印。全书共12卷,卷一,清高宗咏平定回疆诗及碑文;卷二至卷六,记哈密、吐鲁番回部总传及回部统治集团主要人物及其子孙列传;卷七至十一,记回疆各城主要城镇沿革与现状;卷十二记回疆风土人情、物产。该书详细地记载了包括伯克在内各城官员和机构的设置,职掌、待遇,日常军政事务,处理政务的原则,各城粮赋的征收,商业贸易的管理,司法原则等,是清代关于回疆各项事务最完整、最重要的方志资料。
《西域记》成书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作者为满洲正蓝旗人七十一,字椿园。本书是他游历西域后根据见闻写成,资料一般较为可靠。该书又名《西域闻见录》,还有多种异名刊本,流传甚广。本书中《回疆风土记》一卷,对于研究清代回疆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