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实录与方略
《大清历朝实录》是研究清代历史的基本史料,它依年、月、日分类编次,体例严整,记载了清朝政府处理重大事件的始末。《大清历朝实录》卷帙浩繁,1933-1936年伪满洲国影印的清朝历代《实录》加上《宣统政纪》,共4484卷,中华书局影印本也有4433卷,60大册。由于《清实录》部头较大,难于通阅,印数亦少,为方便学术研究,各地学者纷纷对《清实录》作专题辑录,1982年新疆民族研究所刊布了《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12册,1988年,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四大册的《清实录穆斯林史料辑录》,两书基本涵盖了《清实录》中回疆地区的相关内容。从本研究的时段讲,《清实录》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乾隆朝、嘉庆朝、道光朝、咸丰朝、同治朝、光绪朝《实录》,清代回疆的立法过程、立法原则,在《实录》中有充分的展现,其中也记载了清政府审理的一些典型案例。
清朝从康熙时代起,凡重大军事行动之后,为宣示其武功,都要下诏设馆,记其始末,称作“方略”。和回疆有关的是三大方略:《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五十四卷、正编八十五卷,续编三十三卷,记载乾隆年间平定西北准噶尔部和回疆诸事务;《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八十卷,卷首六卷,记载嘉庆至道光年间平定回疆张格尔叛乱事宜;《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三百二十卷,另卷首一卷,记载同治至光绪年间镇压西北回民起义及平定阿古柏之乱、收复新疆事宜。《平定准噶尔方略》保存有清朝统一回疆之初各项立法的资料,《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中保存有动乱后清政府对回疆政策与法规加以调整的材料,《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对于研究从军府制到行省制、法律制度内地化,较为重要。
3. 政书类
最重要的首推《钦定回疆则例》。嘉庆二十年(1815年),大学士托津等汇集清朝颁行的统治回疆的法律法规而成,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政府经过增纂改修后,重新颁行。它是清代关于回疆立法的最重要的成果,也是清代民族立法的重要内容。由于本书中将对《回疆则例》版本、内容、法学意义、历史价值等,有更详细的研究,此不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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