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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佐口透:《十八——十九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汉译本,凌颂纯译,下册,第644—684页。
[4]陈国光:《清朝统治时期新疆维吾尔地区伊斯兰教教法问题》,载《世界宗教研究》,1990年第 2期。陈光国、徐晓光:《清代新疆地区的法制与伊斯兰教法》,载《西北民族研究》,1995年第1期。
[5]腾格,中亚货币名,陈诚《西域番国志》载:明代哈烈(今阿富汗赫拉特)交易“通用银钱,大者重一钱六分,名‘等哥’。”该词原文为Tanka或Tang,为波斯钱币名,今哈萨克斯坦货币单位“坚戈”即此。普尔(Pul),突厥语,钱。巴杂尔(Bazar),波斯语,市场、集市之意,元代《通制条格》卷二一,将其译为“八匝儿”。该段文字中“非军阵不用致死之刑,则押赴巴杂儿当众挂死”,语意有抵触,对照《西域地理图说》卷二内容,似为“非军阵不用斩刑”。
[6]《西域地理图说注》卷二。该书由阮明道主编,阮明道汉文笺注、刘景宪满文译注,延边大学出版社1992年整理出版。阿浑,又译作阿訇 、阿洪、阿衡,波斯语Akhūd一词的音译,伊斯兰教职称谓。
[7]《新疆回部志》卷四。
[8]萧雄:《西疆杂述诗》。
[9]马宏毅译:《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上、下合订本),中国回族清真寺内部印行,无出版地和出版年月,第85篇,刑法,第3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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