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蒙人对汉人的策略
蒙民没有农业社会的经验,往往为了一点利益而放弃土地,得钱后又不会经营,很快挥霍一空,随着耕地逐步侵占了牧地,只有北逃别的牧业旗或忍受贫困化。下层蒙民的怨恨往往集中地面向汉人,或集中于招垦机构和那些取得大量耕种权的商人,却忽略了蒙旗上层,那些有权垄断占有权的人。上层官僚往往先是招民占地,私征地租取利,后因汉人得利较多,又鼓动蒙民抗垦。在东蒙的札萨克图旗洮儿河以北的荒地地段,原是蒙汉杂居,蒙人不敢公开抗垦,为了排斥汉人,上层先诉诸于流言。在光绪三十年,这一地区传出省员要派兵前来逐民谣言,以至汉人不愿意缴出荒价。另外,放垦还引起寄生阶层内部的冲突,这个旗内,“因私垦食租起衅,该王与台吉、喇嘛人等互相争控,缠讼多年”。(注:张文喜等整理:《蒙荒案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12月,第72,148,235页。)
由于无法以农业经营得利,蒙人往往就利用占有权之便取利,但占有权的利益往往是固定的,不能增值。他们便想法使之增值,最终导致混乱。蒙古人有时先把土地租给一个汉人,以后又租给另一个汉人,汉人缴了押租钱后也得不到土地。在包头一带,“或一地两租,而地户自相争夺”。(注:张曾:《归绥识略》,卷三,《钟观察秀上抚宪禀文》。)在后套地区,官方认为蒙民在清末的欺诈行为很严重。“其行诈之术,又惟汉民是师。往往一地而先后私放数人,或数人而先后同放一地,甚至含混指界,文约无凭。”放垦开始时,“丰宁两厅之争地呈诉者不下数百起”。(注:贻谷奏为察右翼垦务成效过半,谨陈前后办法及各员出力情形折并朱批,于《清末内蒙古垦务档案汇编》第1766页。)在东蒙的札萨克图旗,旗王爷光绪年间受揽头钱财,将地力好的查好茂地段指地作抵偿,此后他又将地许给另一个人,一地两许,结成矛盾。(注:张文喜等整理:《蒙荒案卷》,1990年12月,第72,148,235页。)为了贪利,蒙旗有时也将已经有私种农户的地卖给领荒大户。郭尔罗斯的南公以前允许垦民开垦松花江流域的鲇鱼套地,但郭旗的后一位执政者齐公却将这块肥地又以17万两价钱卖给地商安镇藩,“安得田后,乃夺佃另招,冀增租谷,致多数乡民失业”,最后酿成动乱。(注: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满洲旧惯调查报告书前篇ノ内:蒙地》,大同印书社,1914年2月,附录第100-101页。)蒙古王公也用拖延放荒的办法对付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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