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 结
占有权与耕种权的利益关系在中国古代史中长期存在,早期的均田制和占田制与清代蒙地的占有权形态相类同,但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内地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制度。草原长期行公有制,农业开发也并不能使土地所有权制度一下子建立起来,故有许多占有权与耕种权分离的过渡形态。民国时期,蒙地的占有权形态已经大大地萎缩,制度向着私有制方向发展。但从社会的发展规律而言,这种占有权与耕种权之间的关系类型,到现在也并没有结束。农村中也存在着本地集体占有权与外地耕种者的关系,城市中存在着土地升值利益被各个不同利益集团占有的现象。总之,清代蒙地的土地权利和租佃关系,并不是孤立的,对这一问题的加深研究,不但有利于学术,也有益于认识现代社会中的土地关系。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