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的土地日益扩张,两极分化严重。清王朝对此进行过干涉。“乾隆十三年又议准,蒙古台吉、官员、喇嘛皆称殷实,惟属下兵丁贫乏者多。此等殷实人每倚恃己力,将旗下公地令民人开垦。有自数顷至数百顷之多占据收租者。是以无力蒙古愈致困贫。嗣后令于殷实之札萨克、台吉、官员、公主、郡主等陪嫁内监及喇嘛地内酌拨三分之一,分与本旗穷苦蒙古耕种,仍量其家口多寡分给地亩”。(注:《大清会典事例》,九七九,耕牧。)放给民人的耕地,就是私租给汉人的地。在喇沁左右中旗和吐默特右旗,理藩院当时规定将放垦土地的一半拨给蒙民差丁耕种。(注:《锦热蒙地调查报告》,下卷,康德四年十二月,地籍整理局,1937年,第1432页。)这是国家对蒙旗土地占有权的干涉。
另外,还有各级官员庇护的私垦地户,在东蒙札萨克图旗,放荒前私垦户有两种,一是王爷的私垦户,名为红户;另一种为台吉、壮丁甚至揽头私招的,名为黑户。(注: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满洲旧惯调查报告书前篇ノ内:蒙地》,大同印书社,1914年2月,附录第78-79页。)贵族的吃租地也有各种叫法,在敖汉右旗的贝子府附近,官仓地和台吉地叫大牌子地,在七协营子村,贵族的六大门台吉地占了多数,另外还有少量的内仓地,这些地都叫大牌子地。大牌子地的收入尽管归贵族个人,但仍有官地的性质,在分封时,旗王公分给各台吉。在嘉庆二十五年,规定这种台吉地和官仓地的地租数额,并“派扎兰十一人管理,分为十一官仓,统统为大牌租”。台吉、壮丁将自行出租的私有地叫小牌子地。大牌子地纳租由催头携政府公文摧收,小牌子地则各家自收。小牌子地私人拥有,已经带有私有所有权的意义。由于清末的兑倒盛行,蒙古地主为了消费,往往将大牌地兑倒典当出去,最终失去收租权,即占有权。在以敖汉旗的台吉金喜通为例,他原有13000亩大牌吃租地,民国年间只剩下160亩。8处吃租地丢失了7处,只剩下的1处还丢失了一半。另有一位敖大台吉,原来的同样13000亩大牌吃租地只剩下不为2000亩,到日本人在1937年调查时期,还有310亩当出无法赎回。(注:《锦热蒙地调查报告》,下卷,康德四年十二月,地籍整理局,1937年,第1860-1867页。)
3.下层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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