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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蒙地的占有权、耕种权与蒙汉关系

时间:2007-3-10 10:29:10  来源:不详
户口地又叫生计地,是蒙旗分给一般平民耕种的土地,不缴租子。如果蒙民自己耕种,占有权和耕种权合一,租给汉人,自己仍然保持占有权。但在占有权次序上是最次一级的占有权,且蒙旗上层对这种地仍有控制力,可以随时收回。这种生计地顺治年间就存在,顺治七年规定每15个旗丁分地纵20里,宽1里。(注:《大清会典事例》,九七九,耕牧。)据此估算每人合计500亩,在清初蒙地农业粗放的年代,养活一家人需要这么多地。当时蒙古人还时常游牧,只在春夏营地经营农业。汉人大规模进入后,牧地被占,蒙古上层为了稳定,有时因清政府的命令,不得不将剩下的牧地分给贫民,这就形成户口地,各地户口地的发展不同。 

在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明代就有户口地性质的土地。直到清初,蒙古人将这种地租给春来秋去的农民,自己游牧。到后期,大部分土地农耕化,蒙古人也依靠户口地生活。乾隆八年,户口地上配赋。(注:山田武彦关谷阳一:《蒙疆农业经济论》,日光书院,昭和十九年十一月,第285-287页。)规定户口地不能随意买卖,但蒙旗政府个人却可以对户口地的占有的状况进行定期调整,完全类似于现在农村的责任田。乾隆年间,规定每个蒙旗官兵每人占地1顷(100亩),无地或少于1顷的,从占地多的人那里划拨。另外,根据户口地不准典卖的规定,将蒙人私自出典给汉人的地一律收回。嘉庆十一年,又给贫苦蒙丁分了一次土地。这一地区户口地有6万多顷,占各类土地的44%。(注:彭勇:“清代土默特土地的占有方式”。于《土默特史料》,第十八辑,第258-279页。)在锦热蒙地,土默特左旗的生计地起源时代尽管无从可考。但1937年左右当地的群众告诉日本调查员,这种地是当年王爷分给旗民的。在头道湾子一带,开垦时每户蒙人只分生计地20亩。白四郎营子的蒙古人分地较多,达200亩。在喀喇沁左旗,蒙丁一开始并没有生计地,权势之家只将土地放给汉人耕种,蒙丁还在游牧,当时的作法是蒙旗王公在未开垦的土地中划出一部分禁耕游牧,最后,当这些地再不能进行游牧时,则被蒙古人平分成为生计地。(注:土肥武雄:《热河省凌源县十五里堡{图}土地惯行》,《满铁调查月报》,昭和十年九月,第8-9页。)这些蒙丁一般随后就将这些户口地租出去了,在乾隆年间,喀喇沁的蒙古箭丁名下都有4-5个汉人耕种者,箭丁吃租子。有些汉人从多个箭丁那里得地,成为拥有土地规模达几百亩地的二地主。(注:满铁调查局:《旧热河蒙地の开垦资料二则》,昭和十八年,第10-11页。)土默特左旗一带的占地有两次。第一次是上层的官员和有身份的人,在汉人刚流入时期,上层贵族和一些壮丁不断地占地放租,但那些在札萨克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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