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化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统治,稳定边疆,以便于充实和建设边疆。
1、新疆建省。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新疆爆发农民大起义,1866年(同治五年),起义军攻占惠远城,将军明绪自尽,这标志着清朝统治新疆军府制的结束。然而农民大起义的胜利果实被各族中封建主和反动宗教头目篡夺,在新疆形成封建割据局面。导致浩罕国军官阿古柏入侵,沙俄也火中取栗,出兵强占伊犁。1876年(光绪二年),督办新疆军务的钦差大臣左宗棠挥师收复新疆,并在1881年(光绪七年)收回伊犁。但经过十多年动乱,不仅军府旧制“荡然无存,万难再圆规复”,[30]社会经济也是“一片荒芜,鞠为茂草”。[31]但“新疆东捍长城,北蔽蒙古,南连卫藏,西倚葱岭,居神州大陆之脊,势若高屋之建瓴,得之则足以屏卫中国,巩我藩篱,不得则晋陇蒙古之地均失其险,一举足而中原为之动摇”。[32]新疆战略地位的重要,使清政府下决心,将已讨论了半个多世纪的建行省之议,付诸行动。
1884年(光绪十年),清政府正式任命刘锦棠为甘肃新疆巡抚、魏光焘为甘肃新疆布政使,标志新疆省正式成立。*中心由伊犁移往乌鲁木齐。刘锦棠巡抚的职掌,不但总理民事,而且加提督衔,总理一省军务,节制全省军队。新疆不设总督,因而巡抚为独挡一面的地方官,一切军民政务,无不总其成。全省划分为二十六个州县,十个厅,六个知府和四个道。原在各地的伯克和阿奇木伯克留作乡约或书吏,没有实权了。自上而下大权归于各级官吏。
新疆建省,有利于中央政府对新疆的管辖,以抵御外国侵略势力的威胁。新疆建省前,行政建置不统一;哈密、乌鲁木齐等地属于兰州的陕甘总督管辖,伯克制、扎萨克制、郡县制并存。建省后,分散、不统一的行政体制为单一的郡县制替代,军政大权统于巡抚。这一切增强了在新形势下新疆地区捍卫国家领土的能力。二十世纪初叶,在中国边疆肢解危机中,新疆基本上没发生大的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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