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时期的边疆政策,自秦汉王朝初具规模后,历经隋、唐、元、明诸王朝的充实、完善,到清代,边疆政策形成了一套完整体系,既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和各项具体措施,又有实施政策的组织保证——从中央到地方完善的行政机制。清代的边疆政策既有继承、又有创新。我们从历史上的羁縻政策、和亲政策中,可以找到清代的军府制、札萨克制、满蒙联姻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我们还可发现康熙大帝一改历代固守长城消极北防政策的创造性的雄才大略。
二是,地域的广阔性。
清代前期,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经管,其有效管辖范围,除18行省(兼有台湾)外,还包括有漠南蒙古、喀尔喀蒙古、唐努乌梁海、新疆、西藏等地区,成为一个幅员广阔、疆界明确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因此,清代的边疆地区包括了今天的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甘肃、新疆、西藏、云南、广西等省区,至于沿海诸省,以及台湾、海南(包括南海诸岛)则无论古今都是中国边疆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地区无论在历史发展、社会经济、民族民俗等方面均各具特色。
三是,内涵的多样性。
地域的广阔性,决定了清代边疆政策内涵的多样性。边疆政策中包括了海疆政策和陆疆政策。海疆政策中对沿海地区的治理和台湾、海南的治理,又各具特色。陆疆政策涉及从东北到西南的广大地区,东北的军府制与新疆的军府制内容并不相同,而在西藏和西南地区,则又根据当地*、历史、民族的特点,分别实施颇具特色的驻藏大臣制和通过改土归流来加强中央政权对西南诸省的统治。鸦片战争之后,形势大变。边疆成为帝国主义列强掠夺的目标,瓜分中国的踏板。帝国主义侵略者千方百计,出谋画策,离间中国各民族的关系,制造矛盾,鼓励分离。同时又明抢暗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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