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1906年),当时以参赞身份随外务部右侍郎唐绍仪赴印度与英国谈判的张荫棠,在致外务部电中也吁请清政府在西藏举办新政。
清政府的西藏政策在外交上是坚持对西藏的主权,维护在西藏事务上的行政管辖权。在内政上,实行改革,推行新政,加强对西藏的控制。
西藏是我国神圣领土,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国在西藏享有完全主权,而不是所谓“宗主权”。在中外交涉和签订各项条约中,从来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因为它是不存在的问题。1906年中英签订《续订藏印条约》中,关于这一点,英方也不再提起。至于藏方可以单独和英国交涉一举,正如负责谈判的张荫棠所指出:“若一经承认直接交涉,西藏即成为独立国性质,所有从前代偿赔款,改订藏约,均成画饼。”[36]但是,在1907、年《修订藏印通商章程》中,英国还是取得了舆西藏地方直接进行交涉的权利。
在西藏上层僧俗集团统治下,广大农奴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危机严重。清政府为巩固西南边疆,避免帝国四面崩溃,不得不设法对西藏进行改革。依据赵尔丰的建议:“去其苛政,苏其民困,兴学以破其愚,垦田以养其生,通商以裕其利,兴工以富其业,而后建筑铁路,以通内地,百废俱举……。”[37]在实行这项根本改革计划之前,首先是在川边进行改土归流,西康建省。代理川滇边务大臣傅嵩林说,“边地界川藏之间,乃川省前行,为西藏后劲,南接云南,北连青海,地处高原,对于四方皆有建瓴之势,非特与川滇辅车相依而已。”[38]赵尔丰奏请清廷施行“平康三策:“第一是将三边、越嵩、宁远次第改治;第二是“改康地为行省,改土归流,设置群县”;第三是“改造康地,广兴教化,开发实业”,“然后移川督于巴塘,而于四川、拉萨各设巡抚,仿东三省之例,设置西三省总督”。施行这项计划的总目标是“杜英人之觊觎兼制达赖之外附。”[39]
这个改革西藏的计划得到清廷的认可,任命赵尔丰为驻藏大臣、兼边务大臣,并拨发开边经费一百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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