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话很重要,以后道光十四年(1834年)、咸丰七年(1857年)等的有关谕令议奏亦大致准此。这说明,乾隆中期以后虽然仍是《赋役全书》与《奏销册》相辅而行,但事实上已是以《奏销册》为主要征赋凭据,这是值得注意的(15)。
赋役制度本身事实上相当复杂,除上述《赋役全书》、《奏销册》外,作为赋税征收的凭藉,还有《丈量册》、《黄册》、《赤历册》、《会计册》等赋税征收的辅助册籍,即如《清史稿·食货志》概述:
赋税册籍,有丈量册,又称鱼鳞册,详载上中下田则。有黄册,岁记户口登耗,与赋役全书相表里。有赤历,令百姓自登纳数,上之布政司,岁终磨对。有会计册,备载州县正项本折钱粮,注明解部年月。复采用明万历一条鞭法(16)。
在具体的赋税征收过程中,为了防止地方官吏的征敛弊端,还向纳税人户颁行过易知由单、截票、滚单等,细述仍难免繁琐,前揭李华、朱金甫等文也略有涉及,可以参看。这里仅略述易知由单的沿革,以窥其制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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