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5年铜瓦厢黄河改道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改道使山东、河南、直隶等省的30多个州县蒙受了巨大而长期的灾难,并导致黄河下游发生了剧烈的地理变迁。改道后清廷采取了以荒政与治黄为主的一系列措施。清廷的施政取得了一些成效,也留下了很多问题。学术界先前对铜瓦厢改道事件多从水利史的角度研究,即便是仅有的几篇从灾荒史角度入手的论文,或者只把改道作为清朝治黄史的重要时间坐标来看待,或者粗略地论述灾情以及灾后长时段的治理,鲜有对改道后短时段内清廷的施政及其得失的深度探讨。本文希望在此方面进行尝试。
一
李向军认为,所谓“荒政”,是指政府救济灾荒的法令、制度与政策措施。[1] 清代荒政在继承历代相沿的救荒之法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形成了蠲免、赈济、调粟、借贷、除害、安辑和抚恤等七个方面。荒政分为备荒与救荒两个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备荒是一项长期工作,而救荒是有强烈针对性的施政。清代救荒的基本程序是“地方遇灾,经报灾、勘灾、审户,最后才是蠲免与赈济。”[2]
清咸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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