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十八日
缓征河南省受灾六县共1426个村庄咸丰元年至五年的应征钱粮。
(第五册)第501—502页。
咸丰六年
三月二十六日
给山东省成灾六分以上的16个州县共7221个村庄“均著加赈一月,以资接济”。
(第六册) 第65—66页。
九月初八日
重申河南省河工加价一款“全予豁免,永不摊征”。
(第六册)第232页。
朝廷还要求受灾地区“设立捐局,无论银钱米面,及土方秸料皆准报销,米面可备赈需,土秸可供工用,并著遴委妥员,分路劝谕绅商捐办口粮,接济灾民”[13]。并对捐输额较大的绅商给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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