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九日(1855年8月1日),“黄河于河南省下北厅兰阳汛、铜瓦厢、三堡漫溢,至次日口门刷宽至七八十丈,迤下正河业已断流,直注直隶、山东境内。黄河自苏北改道,经山东夺大清河入渤海”[3]。这是历史上黄河的第六次大改道。
六月二十五日(即决口后的第六天),咸丰收到了第一批关于灾情的奏折,并于当日连下六道上谕,部署防汛工作和救灾事宜,还指派要员处理善后。[4] 在此后的一年里,尽管为国内严重的经济*危机所困,咸丰仍先后发布了40多道上谕。这说明在当时的通讯条件下,灾区督抚的报灾是比较迅速的,中央政府对灾情十分重视。
改道后,咸丰立即“著(直隶总督)桂良、(山东巡抚)崇恩、(河南巡抚)英桂,赶紧派员筹款前往,确查黄水经由之处,将被水灾黎妥为抚恤,无令一夫失所”[5],实际担负起勘灾、救灾的重任。直至九月,勘灾基本结束。据崇恩奏报,山东境内成灾六分以上的共有18个州县的7161个村庄,其中成灾十分的就有3个县的1821个村庄。[6] 这个统计尽管是十分保守和不完全的,但它对救灾工作毕竟具有参考价值。
勘灾结束后,清廷始着手发赈。由于镇压太平天国消耗了大量军费,到咸丰五年户部银库早已是一本空帐,当年的帐面存银只有114238两 [7] 根本不敷救灾及治河之用。因而朝廷“现在军务未竣,部库支绌,无从筹拨“的借口并非空谈。然而灾后发赈毕竟是朝廷不可推卸的政府责任,清廷只得从户部以外的途径筹措银钱。九月十三日,“著发去内帑银十万两,交崇恩七万两、英桂三万两,以资抚恤,并将直隶缴回宝钞二万五千串,发交桂良,抵发赈济之用”。[8] 同时,采取截漕平粜的方式调粟给灾区。十月十三日,“著照该(户)部所请,所有本年山东省未经起运之漕米著即就近截留五万石交崇恩,确查被灾较重地方,速为赈济。一面咨查直隶被灾各属,酌量拨给。其河南省应征未完漕米五万余石,并著英桂督饬各州县赶紧征收,于该省应行给赈地方随征随放”[9]。九月十九日“(直隶开州、东明、长垣等州县)所需赈米二万五千石著准其截留山东临东前帮米麦豆三项共二万二千二百余石,不敷米石即著该督(桂良)设法筹拨或搭放折色以资接济。其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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